龙华|1999年,28岁北漂女孩租别墅开妓院,三个月接客600人,后判死缓( 二 )


再通过严格的管理规定 , 刘春洋将散乱的队伍整理起来 , 每个进入别墅的小姐都需要遵守规定 , 绝不能影响她的赚钱大计 。 由于人数众多 , 刘春洋自己一人也是管不过来的 , 她与另一名女子张芳菁共同负责别墅的经营管理 , 找来以前认识的男子范某某与表弟冯某等人来当服务员和领班 , 甚至将亲妹妹刘春萍都拉入了做小姐的行列 。
有人为金钱出卖色相 , 就有人为金钱丢了体面放纵 , 随着刘春洋的生意日渐红火 , “慕名而来”的小姐和客人也是一天比一天多 , 高档的豪车与漂亮的女孩们进进出出 , 每到夜晚尤其热闹 , 但根据刘春洋的安排 , 无论小姐还是客人都不得在别墅过夜 , 这是为了保密的需要 。

刘春洋将这处地方视为自己的摇钱树 , 她也确实凭借这种肮脏的生意在短短两三月间大赚一笔 , 被端掉前 , 七号别墅接客600余人次 , 里面的小姐收入最高达到十数万元 。
只是法网恢恢 , 疏而不漏 , 她的疯狂终究还是引起了周围居民的注意 , 警方接到举报电话后展开调查 , 抓获了一大批卖Y嫖C的小姐和嫖客之后 , 也将组织卖Y和协助组织卖Y的刘春洋、张芳菁与范某某、冯某等一一带走 。
卖Y嫖C是违法行为 , 而组织卖Y与协助组织卖Y是写进了《刑法》的罪名 ,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本罪的死刑 , 将《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修改为:
组织、强迫他人卖Y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Y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犯前两款罪 , 并有杀害、伤害、QJ、绑架等犯罪行为的 , 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为组织卖Y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Y行为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龙华|1999年,28岁北漂女孩租别墅开妓院,三个月接客600人,后判死缓】也就是说过去组织卖Y罪最高是可至死刑的 , 1999年3月至6月间 , 刘春洋租下别墅将之设置为固定的卖Y场所 , 伙同张芳菁德招募、雇佣、容留、控制多人从事卖Y嫖C活动 , 获取暴利 , 严重侵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 毒害社会的风气 , 2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Y罪 。
由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 经法院审理 , 刘春洋被依法判处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另一主犯张芳菁被判处无期徒刑 , 其余犯协助组织卖Y罪的 , 也分别被判处了8年到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处罚款 , 此外在别墅内进行违法行为的也都被处以行政处罚 , 断送前程者不在少数 。
刘春洋只得意了短短几个月时间就迎来了法律的审判 , 其非法所得的个人财产全部被依法没收 , 落网时她年仅28岁 , 如果把这份能力用在正经的工作上 , 她完全可以成为一个出色的职业经理人 , 而不是亲手将自己推入深渊 。
人对财富有渴求并不是一件可耻的事 , 但前提是不能为此放弃原则和底线 , 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 物欲横流、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太容易摧毁人的信念 , 但人在金钱面前仍然需要守住自己为人的尊严 , 否则 , 事后懊悔都是无用之功 。
(本文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 配合叙事 。 尊重原创 , 请勿抄袭、转载)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