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合同4篇( 七 )


布线、给排水管、试压、防水完成; 木作完工、墙地砖基本完工、油漆施工前; 油漆及乳胶漆完工; 全部完工;
1) 、水电及隐蔽工程验收
2) 、基础工程验收
3) 、漆类工程验收
4) 、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
单项全部验收合格后,仍需对整体工程进行验收 。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至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
9.4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竣工及结算资料给甲方,甲方至接到上述资料三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一周内结清尾款 。
9.5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之日起保修期为贰年(其中:质保金满壹年后退还)。验收合格签并按合同结清工程尾款后,由施工方签定工程保修承诺(见 附件二工程保修承诺书)
9.6()
9.7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及全部费用 。
因甲方购买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工,甲方负责全部费用 。
第十条 安全生产及防火
10.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 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 合格 。
10.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 。
6 10.3此合同总价中,已包含施工现场人身意外保险费用,施工方必须为现场买购集体意外保险 。10.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支付时间 水电材料进场 木作、泥工完工、漆作前期材料进场全部完工,双方验收合格(扣质保金 5%) 支付金额 占总金额的% 40% 30% 25%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甲、 乙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
12.2甲、乙 因单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承担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 。
12.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工程价款 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 经济损失 。甲方责任:
1、未办理任何手续,乙方有权拒绝改造原有建筑受力/外结构及设备管线,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导致的损失或事故 (包括罚款) 由甲方负全责并承担响应责任 。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7 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等,工期得予以顺延 。
3、未经验收,甲方不得提前使用 。
4、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额的_5_%支付违约金 。
乙方责任:
1、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故意或意外损坏,需照价赔赏 。
2、未经甲方授权或同意,乙方擅自改造原有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
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及其相关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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