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保护好已完工的桩基及基坑支护桩工程 。按规范和图纸要求施工 , 并服从施工监理及甲方的要求 。
2、挖土造成塌方、断桩或围护桩因乙方施工原因产生的事故 , 均由乙方承担 。因挖土不按规范施工 , 造成桩基小应变检测为不合格 , 或桩位偏差 , 由乙方承担 。
3、乙方必须做好基坑围护紧急预案 , 该预案必须经监理及甲方认可 , 有此产生的费用由现场相关承担的责任分摊 。
五、合同价款
1、本合同内所有工程量按土方开挖前的密实体积计算 , 土方开挖前始自然地坪标高由监理单位、乙方和甲方共同确定 , 超挖部分不计工程量 。
2、本工程土方综合单价为闭口包干价 , 包括挖土、装车、清理机下余土、修理边坡、基坑土方人工清理挖运与弃土、土方外运、卸土、基坑回填、地下室外侧壁软土回填、坑内土方回填、场地挖土施工便道的回填及外运、挖土方案的评审费、其他周边关系处理等费用等全部工作内容 。综合价为rmb 41.50 元/m3 。该综合单价应包括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与其他单位的配合费用及风险因素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 竣工结算时不得按施工方案、信息价等调整 。综合单价包含了完成该项目土方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工序内容 , 且按图纸、规范及合同要求有关工作等所有费用 。
3、结算方式:土方完成后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工程实际总造价:
结算价=土方综合单价rmb 41.50 元/立方米×开挖土方总量
4、乙方的挖土配合费及湿土排水费为5元每立方米另计 , 该费用包含了塔吊吊装费、夜间照明费、在工地内现成的棚架、爬梯、脚手架等辅助设施使用等相关费用 。
5、不管土方的工程量如何变动 , 上述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 。
六、付款方式:
1、挖土全部完成(包括南区地下室、北区地下室的全部挖土 , 不包括连通口的挖土),且桩小应变检测完成后一周内 , 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并退还保证金;
2、施工至主体结构五层且土方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双方确认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每一次付款之前 , 乙方应提交相应金额的工程建筑安装发票 , 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 , 并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 。
七、竣工验收
1、本合同所指竣工验收合格为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双方共同签确认的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内注明的通过日期 。
2、 乙方提供竣工图及资料的约定:要求乙方提供 叁 套竣工图和 叁 套竣工资料 。
八、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本工程创市文明标化工地 。现场实际施工时 , 施工方均应按市文明标化工地标准实施 。
2、乙方对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甲方要求规定组织实施 , 必须达到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 并随时接受甲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管理、指导 , 确保安全标准化 。坚持安全生产、不准违章操作 ,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 如安全事故、发生工伤或影响人身安全(包括他人)事故 , 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 除承担上级处罚外 , 还应承担相应的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在内的一切相关责任 。
3、乙方对工程的文明施工 , 必须搞好环境宣传和形象策划 , 以良好的文明工地形象取得甲方和有关管理部门的验收认可 , 否则必须整改 , 直到验收通过为止 , 由此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