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南昌湾里独生子女补贴申报及年审办理指南( 二 )


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遗失或未及时办证的,由本人作出承诺后申请 。
申请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已经死亡,可以由代办人以申请人名义代为申请并领取奖励金 。
如申请人为外省迁入本省的城镇居民,须提供原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从未享受同类型奖励的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情况证明 。
四、年审程序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实行年审制度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在职职工及尚未移交社区的离退休人员确认的奖励对象,由单位负责年审,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将《 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年审表》和《 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人员退出表》电子版报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
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确认的奖励对象,由社区居委会、街道(乡、镇)逐级负责年审,由街道(乡、镇)于每年的3月31日将《 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年审表》和《 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退出名册》(见附表5--2)电子版报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
五、奖励对象的退出
享受奖励后因下列情况发生,奖励对象应退出:
1.增加子女(包括生育、收养导致子女增加);
2.死亡;
3.发生其他不符合奖励条件的情形 。
六、申报及年审截止时间
即日起——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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