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房产过户最新政策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归谁( 二 )


问题三:遗产该如何分配?
刘亚帆法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具体到本案,被继承人娜娜生前与父母共同生活,患病长期受到照顾,因此在分配遗产时应适当予以考虑 。另外,娜娜的女儿妍妍是未成年人,在分配遗产时也应适当照顾 。
问题四:假设被继承人娜娜去世后,获得一笔赔偿款或者抚恤金,应如何分配?
刘亚帆法官:实践中,还会遇到被继承人死亡后获得的款项如赔偿款、抚恤金等如何分配引发的纠纷,从法律上讲,死亡后获得赔偿款、抚恤金等财产不属于遗产 。
在处理时,一是要根据赔偿的具体项目先进行区分,如赔偿款有部分是死亡前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应返还给费用垫付方,如有部分是被扶养人生活费,则应归被扶养人单独所有,二是在扣除上述垫付或单独所有的部分后,剩余部分可以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有,一般进行均等分配 。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自然人死亡时,继承开始 。
实践中,在配偶一方遭遇突发事故意外身亡的情况下,因往往不会事先留有遗嘱,故继承纠纷中,常常见到丧偶儿媳或女婿与公公婆婆或岳父岳母对簿公堂争夺遗产的情形,虽然《民法典》也规定了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继承,但因为继承问题掺杂了太多家庭感情的因素在里面,由于心存积怨,这类纠纷往往很难通过协商达成调解,有的甚至因为爱面子、逃避等心理导致遗产长期未能分割或由部分继承人独占,使得情况更加复杂 。
在此提醒,对于遗产继承应认真谨慎对待处理 。家里有亲属去世的,要尽快协商解决,最好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办理继承公证就是不错的选择 。无论是放弃继承还是努力争取自己的份额,都应及时处理,尽早结束遗产归属不确定的状态 。此外,继承人应本着和睦团结、互谅互让的精神,尽可能照顾老人和未成年人的实际需求,只有这样,才能让亲情不走样,才能为子女做榜样,传承良好的家风家教 。
(本报采访人员 余晶 通讯员 蒋紫薇)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过户最新政策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归谁】(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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