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办理居住证流程、资料一览( 二 )


(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 , 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 或者在居住地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 或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等 。
(3)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学生 , 提供其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
【办理流程】
(一)到实际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居住证;
(1)来穗人员到达广州后 ,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街道(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
(2)对符合登记条件 , 并提供真实有效居住地住址的来穗人员 , 登记居住信息后发放“办理居住登记回执” 。
(3)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后 , 可在居住地镇、街道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领《广东省居住证》 。
(二)也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办理;
(三)或者公安、来穗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移动终端进行申报办理居住证申领手续 。
【领取流程】
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 , 自受理日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持居民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 , 到申领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东省居住证》 。
若是代为领取的 , 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具体领取事项可咨询现场办理工作人员或可查看受理凭证上面的信息 。
【办理地点】
【收费标准】
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 , 不收取工本费;因遗失、损坏而补领的 , 按物价局规定缴纳每证20元工本费 。
【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
温馨提示:
持有居住证及连续持有是积分入户及积分入学的必备条件 , 请及时办理及注意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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