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关于打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暨追缴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
请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及其亲属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如有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请尽快自觉、主动足额退回 。经告知后仍拒不退回的,由公安、人社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整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人社部门按照《长沙市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符合要求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
特此公告 。
监督举报咨询电话:
0731-84907516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0731-84907699 (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0731-84907650 (市失业保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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