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办理 网络视听节目制作许可证( 二 )


2.完整转播其他机构已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频道、互联网视听节目频道及实况视音频直播节目 。
3.将互联网上的视听节目信息编辑、排列在同一网站上,向用户提供节目的查找、收看服务 。
4.为网民提供专门的节目或信息上传通道,供网民将自己或他人的节目源通过网站的信息播发系统或收视界面传递给公众 。
五、广州企业办理特别注意事项
【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办理 网络视听节目制作许可证】公司拟备案的网站(含)若涉及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即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应办理《许可证》 。若不涉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不需办理 《许可证》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