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渭城房屋征收实施方案( 三 )


七、搬家补助费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人给予每户搬家补助费2000元;对选择住房安置的,给予每户搬家补助费 3000 元 。
八、搬迁奖励
在规定时限签订协议搬离的被征收户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有效面积计算 。第一时段每平方米奖励 200 元,第二时段每平米奖励 160 元 , 第三时段每平方米奖励 120 元 。
九、新建、扩建、改建
在征收工作启动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 , 不予补偿安置;改变房屋面积和用途的,按变更前的房屋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进行补偿 。
十、违章建筑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征收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成新给予适当补偿 。
十一、未尽事宜
本方案未尽事宜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咸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咸政发〔2017〕39 号)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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