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企业划型:参照《关于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大型企业名单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0〕7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对新参保单位或因改制重组等原因需重新划型的,根据工信联部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由各统筹地区确定 。
5.执行期限: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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