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的分类 医疗垃圾的分类( 二 )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
4、传染病、疑似传染病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产妇的胎盘 。
5、胎龄在16周以下,或胎重不足500克的死产胎儿 。
正确收集方法
直接放入医疗垃圾袋及带盖医疗垃圾桶 。
胎儿遗体、婴儿遗体应依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纳入遗体管理 。严禁将胎龄16周以上或胎重500g以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作为医疗废物处置 。
分娩后的胎盘归产妇所有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产妇在分娩前应与医疗机构办理胎盘处理手续,并随病史归档备查 。
医用非医疗废物
医用非医疗废物:
对人和环境无危害或危害程度很低,没有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和啡泄物污染,可以作为生活垃圾处置 , 或者进行规范的回收再利用 。
如:患者使用的尿不湿纸尿裤、尿片、卫生巾、卫生纸等生活用品;B超耦合剂擦拭纸等;一次性的枕巾、无纺布、外包装等;化学冰袋、鞋套、袖套、皮肤清洁巾、擦手巾;一般试剂、消毒剂的空瓶等 。
注:对于实际操作中-些难以确认是否被污染的一次性使用器械或物品,仍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
正确收集方法
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去除输液皮条和针头后,单独分类存放及回收 。
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 。
1、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
2、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 。
3、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
来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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