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长沙高新区关于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三 )


(十九)鼓励在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内建立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实习实训基地 。对经市级(含)以上教育、科技、人社主管部门认定,在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内建设的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实习实训基地,给予该基地建设运营主体一次性10万元经费支持 。
五、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构建开放融合发展格局
(二十)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 。给予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经费支持,专项用于举办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大赛 。
(二十一)每年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内所有在园科技型企业在长沙高新区纳税的财政实得部分,前三年分别按100%、80%、50%的比例补贴给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专项用于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运营 。
(二十二)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合作共建成果转化基金 。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出资或与投资机构合作设立成果转化基金、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六、附则
1、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对象为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经长沙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范围,且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该范围内的企业;在大学科技园范围内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和创业孵化的依托高校、合作高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 。
2、在园企业是指在长沙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范围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该范围内的企业;在孵企业是指以上在园企业中,符合《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规定的在孵企业条件的企业 。
3、符合本政策,同时符合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其他支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
4、本政策中涉及由长沙高新区管委会、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大学科技园办公室组织认定、考核、评估的事项,可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
5、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三年 。
【试行 长沙高新区关于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6、本政策由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大学科技园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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