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申请人家庭在主城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的不得申报 。
二、申报方式及申请相关表格领取
在本年度住房保障受理公告发布后,申请各类公租房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 以家庭为单位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公租房”APP或“冀时办”App后注册申报(线上申请) 。
申请人如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申请家庭夫妻双方有一方为本市主城区户籍的,应以本市主城区户籍方作为申请人申请 。
申请前四类公租房的,通过“公租房”App或“冀时办”App选择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提交申请 。申请第五类公租房的,通过“公租房”App或“冀时办”App向务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提交申请;用工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与实际务工地址不一致的,按营业执照注册地进行申请 。
情况特殊无法线上申请的,申请人可采取“线下申请”方式 , 根据申请类型到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领取表格(或在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m.hd.bendibao.com/live/www.hdsbzf.com中的“下载服务”栏目下载)并填报 。
前三类申请租赁补贴家庭按照相关程序提交规定资料申报 。
三、提交材料
按照省住建厅“一证办理”工作要求,我市主城区公租房申请材料如下:
(一)线上申请:
1.中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拍照上传:
2.申请家庭的户口簿首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页拍照上传: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军人退役证》、《毕业证书》、《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等不能网上联审联查的个人证件拍照上传;
4.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
(二)线下申请: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家庭的户口簿首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页: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军人退役证》、《毕业证书》、《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等不能网上联审联查的个人证件;
4.申请家庭填写的《公租房申请表》:
5.中请家庭填写的《诚信承诺书》﹔
6.申请家庭填写的《授权查询书》;
7.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
四、年度复核
按照住房保障动态管理规定 , 依据国家、省、市公租房相关政策,对公租房保障家庭的复核管理规定如下:
(一)按照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复核”的原则,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包括已纳入轮候序列和保障的家庭),根据工作需要每年随时由区级住房保障部门依据保障家庭最新信息进行联审联查,按照联审联查结果进行资格认定 。
(二)保障家庭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工作单位、婚姻状况、住房、收入、车辆、工商登记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发生变化30日内到原受理单位提交变更申请,否则将按照现行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
五、自本公告发布后 , 本年度内随时受理,定期审核 。
六、咨询受理电话
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3271082
丛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3117883
邯山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3128470
复兴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4045606
【2022年邯郸市主城区公租房申请公告】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8066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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