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行使什么权利 股东可以行使什么权利和义务( 二 )


9、诉权
(1)股东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门、法院寻求救济 。其中,股东的诉讼是重要、最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手段 。股东在权提起的诉讼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诉讼 , 二是派生诉讼 。
(2)直接诉讼,是指股东纯为自身利益而以股东身份向公司或其他权利侵害人提起的诉讼 。股东的该项权利,可由股东单独行使 , 也可由股东共同行使 。但我国《公司法》第111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时 , 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的诉讼”,未规定对其他侵害股东权益的行为如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也未规定股东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 对于有权提起诉讼的股东的资格、诉讼的条件、时效等的规定也属于空白,不利于全面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易造成个别股东恶意滥用这一诉讼权利的现象 。
(3)派生诉讼 , 也称代表诉讼、间接诉讼、第二级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 , 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管理人员等的侵害时,而公司不能或怠于向该不当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 , 股东可以代表公司 , 为了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以要求停止侵害 , 赔偿公司损失 。西方国家已广泛设置 。我国公司法及民事诉讼法均设立这一制度,尚有待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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