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标的是什么意思 债的标的是什么?( 三 )


(3)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 , 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
(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
四、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 。
五、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 , 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混同原则上导致债权消灭,两种情况例外:
1、债权作为第三人的权利之标的;
2、票据债权在到期之前转让到债务人手中不消灭 。
主债和从债有什么区分?

一、什么是主债
主债是指在两个并存的债中,居于主要地位,能够决定债的命运的债 。能够引起两个债相并存的情形,或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 。
主债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 。法律意义上所讲的债和主债 , 含义广泛,不能简单地把它理解为欠钱 。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 ,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主债人 , 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主债由此可以简单地表述为请求特定人实施特定行为的民事权利 。
主债与所有权不同,它不是绝对的,主债人不能直接实现权利,而需要通过相关义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 。此外,所有权只能因合法行为才能取得 , 而主债可由合法行为引起,也可由非法行为引起 。主债与所有权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权形式 。所有权确认财产的归属,而主债体现财产的流转过程 , 流转的结果往往导致所有权的转移 。
可见,民法关于所有权和主债的规定构成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 。债的分类方法很多 。从产生的原因来分,除了人们传统认识中因借贷、买卖、出租等因合同行为产生的债之外 , 还有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等 。合法的主债是受法律保护的 。债务人应当及时、全面地履行债务,否则,主债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职权 , 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并承担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责任 。
二、从债权是什么
又称“附随债权”,债权分类之一,与“主债权”相对 。指互相关联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中附加或从属于另一者的债权 , 如相对于原本债权的利息债权等,特别是指为担保主债的清偿而设立的担保债权 。
从债的特征:
(1)从两个债的关系而言,没有主债不发生从债 , 反之,没有从债也就无所谓主债 。
(2)从债的产生或存在必须以主债的存在为前提,主债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 , 从债当然不生效力 。
(3)主债变更、转移或消灭后,从债通常也要随之变更、转移或消灭 。
由于主债与从债是两个单独的债 , 但由于其具有牵连性,从债的效力依附于主债的效力 。
 三、区分主债与从债有三层含义:
1、主债是从债发生的根据,或者说主债是从债得以发生的基础关系 , 没有主债,从债不可能发生 。
2、主债的效力决定从债的效力,主债不成立从债也不成立 , 主债因瑕疵而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从债也随之失去效力 。
【债的标的是什么意思 债的标的是什么?】3、当主债因清偿等原因消灭时,从债也随之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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