腊肉上喷洒敌敌畏,“两高”发布案例揭露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手段( 二 )


黄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德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付某德具有自首情节 , 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此 , 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付某德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为灭虫在腊肉上喷洒敌敌畏
2019年至2021年6月,张某玉、张某在浙江省东阳市某菜市场销售腊肉,为灭虫而使用农药敌敌畏喷洒腊肉,共计销售喷洒敌敌畏的腊肉制品70斤,销售金额共计2600元 。经浙江省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从扣押的腊肉样品中检测出敌敌畏 , 含量为0.48mg/kg 。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张某玉、张某提起公诉 。东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玉、张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 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二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 。据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玉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 。各级法院、检察院始终将食品安全司法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 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2013年至2022年,司法机关办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案件4.5万余件,追究刑事责任6.2万余人,此外,还对大量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相关罪名定罪处罚 , 有效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
【腊肉上喷洒敌敌畏,“两高”发布案例揭露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手段】新京报采访人员行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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