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拓宽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渠道、方便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异地转诊就医,规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规范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就医四个方面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
三、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3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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