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政策调整 2023年起实施( 二 )


一简化 , 一提高,一倾斜:提升综合保障水平
《细则》简化了门诊报销流程,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 并对特殊救助对象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提升了参保人综合保障水平,兜牢民生底线 。
“一简化”
改革前门诊医疗费报销执行“三段式”模式 , 即参保人门诊就医须先用完个人账户资金,再支付门诊起付标准后,方可进入统筹报销 。改革后 , 《细则》将门诊统筹报销模式由“三段式”简化为“两段式”,即参保人门诊无须用完个人账户资金,达到起付标准后,即可进入统筹报销 。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抵付门诊起付标准及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通过简化门诊报销流程,扩大了享受统筹基金的人群,提升了参保人门诊保障水平 。
“一提高”
目前,我市一个年度内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0万元和40万元 , 《细则》将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至110万元和50万元,叠加基本医保后,综合保障水平分别达到120万元和60万元 , 进一步提升了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有效防范参保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
“一倾斜”
《细则》实行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 ,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参加居民医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 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通过倾斜支付政策 , 筑牢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的第二道防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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