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
4、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房的行政审批资料、住房主体工程开始动工建设的资料,以及管理部出具的调查报告;
5、施工合同和支付费用凭证原件;
6、提取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和户籍所在地属岳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 , 由提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其岳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信息,属岳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外的签署不动产套数声明;
7、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
(二)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提取总额不超过合法建造自住住房的建房总价款且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至百位以上的余额 。
(三)办理时限
自调查核实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 。
(四)相关事项
1、办理建房提取对象的规定:职工家庭成员是指夫妻、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 。
2、共有产权提取的规定:
①仅限于职工家庭成员或除家庭成员外的直系血亲(父母、已成年子女)共同所有;
②所建住房共有人为家庭成员的,共有人可办理提取,且不受份额限制;
③所建住房共有人为除家庭成员外的直系血亲(父母、已成年子女)的,共有人按产权份额限制提取 。
3、办理建造自住住房提取范围的规定:限岳阳市内的合法建造自住住房 。
4、建造自住住房时效的认定:职工家庭因合法建造自住住房且未以本次所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建造住房的24个月以内(以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房的行政审批资料最后批复日期为准)或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近12月内的办理建房提取 。
5、提取申请次数的规定:建房提取只能办理一次 。
6、建房总价款的认定:建造自住住房的投资总额,车库(位)、装饰装修等费用除外 。
7、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
8、为未成年子女建房的规定:为未成年子女合法建房的须提供相互关系的证明(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其中的一项) 。
9、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测、照相取证;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 , 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
10、限制提取的情形: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 , 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 , 不能办理此项提取;所建住房为单独所有的 , 仅限产权所有人办理提取 。
六、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一)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登记日期10年以上《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鉴定等级为C或D级),如鉴定报告由第三方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应提供该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住房主体工程已开始动工建设的资料,近12个月内的《不动产权证书》 , 或近24个月内的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翻建的行政审批资料,以及管理部出具的调查报告;
5、翻建或大修合同、工程预算或费用支付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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