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申领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办事指南( 二 )


(二)终止
1.去世终止 。
享受生活津贴的高龄老人去世后,近亲属或所在敬老院、福利院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老人去世情况告知老人户籍所在社区(村),社区(村)也可自行调查核实 。
社区(村)在查证属实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桂林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终止报告》1式3份 , 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 上报县(区)民政局(老龄办) 。县(区)民政局(老龄办)应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批准完毕 , 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该老人生活补贴 。
2.迁出终止 。
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的老人自户籍迁出本辖区的当月且未提出终止申请的或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无法联系之日起满一年的停止发放生活补贴 。
社区(村)应在查证属实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桂林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终止报告》1式3份,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报所在县(区)民政局(老龄办) 。县(区)民政局(老龄办)应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批准完毕,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该老人生活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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