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法规标准 。严格贯彻执行塑料污染治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标识 , 根据有关要求 , 结合地方实际 , 有序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标识修订完善工作 。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 。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 , 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支持政策 。落实国家相关财税支持政策 , 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 。公共机构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组织创建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 。鼓励有条件地方选取一批试点企业 , 积极探索可循环包装规模化运用等新产品新模式 。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 , 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站点和快递营业网点设置快递包装、可循环快递箱(盒)回收设施 , 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地铁站、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 。鼓励各地采取经济手段 , 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 。鼓励探索完善个人“绿色积分”等制度 , 引导消费者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和绿色包装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技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依托科技支撑 。加大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 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 。聚焦产业应用推广需求 , 围绕低成本聚乳酸、生物基合成材料、新一代生物医用塑料等可降解塑料相关技术方向 , 加快突破技术瓶颈 , 为后续大规模产业化推广提供技术储备和支撑 。整合各类省级科技计划 , 从基础研究、产业关键技术、成果转化等各环节开展全产业链创新布局 , 依托重点骨干企业和优势高校打造一批创新载体平台 , 不断提升可降解、可循环材料产业的自主创新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省科技厅等部门负责)
(五)严格执法监督 。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 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法规政策 。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 , 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 。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 , 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 , 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 , 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 。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 , 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 , 由其依法立案查处 。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 , 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 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原文 江苏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六)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正面宣传和政策解读 , 提高企业、公众对塑料污染危害性的认识和参与塑料污染治理的积极性 , 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 参与垃圾分类 , 抵制过度包装 。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 。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 , 利用相关合作机制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 广泛凝聚共识 , 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 ,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荐阅读
-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 地暖模块介绍 关于地暖模块的介绍
- 南京用电阶梯收费标准
- 江苏居民如何办理用电新装或增容业务
- 江苏用电家庭阶梯电价调档业务是什么
- 武汉关于解除本埠多用途货车部分道路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 关于加强武汉市载客汽车交通管理的通告
- 江苏国家电网供电营业厅地址及电话一览
- 江苏电费什么时候缴费?
- 江苏省低保单人保申请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