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及解读 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六 )


丧偶人员投靠子女的婚姻状况和收养入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存有疑问的 , 由市民政局验核、核查 。
第二十一条 凡提交为国外签发外文的出生证、结婚证等证件 , 还需提交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亲属关系证明 , 除出生证、结婚证的法定亲属关系证明外 , 还包括公安派出所核实历史户籍档案出具曾经同一居民户口簿内人员间的亲属关系、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根据原始档案记载情况出具的人事档案履历表、同一居民户口簿内成员关系登记、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以及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 。
第二十二条 办理户籍迁入应由申请人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 , 未成年的申请人应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 。涉及全户迁移的 , 户内成员可委托户主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成员办理 。申请人委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 , 凭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申请办理 。
第二十三条 市公安机关根据本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布相应的到公安机关办理户政业务的申办指南 。本实施细则中所需的材料可根据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放管服”改革有关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的进程 , 进行适时调整优化 。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10月10日起施行 , 有效期5年 。
点击下载:附件1-5.doc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