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环节
申请提交后,自动转入税务部门审批流程 。经审批同意的,税务部门将缓缴企业清单交换至同级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在系统内做好标识 。
补缴环节
企业缓缴期满补缴相应费款后,税务部门将补缴数据交换给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在系统内做好标识 。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补缴到位的企业,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执行 。
相关程序
企业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仍按现行办法操作 。其中,3 月份医疗保险费申报期调整至3月16日至3月31日 。
根据浙医保联发〔2020〕5号文件要求,瑞安市医疗保障局开展对企业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截至4月底,累计申报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达154户次,涉及缓缴金额达52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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