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区内毕业生提交已加具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到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区人才交流中心)核准并加盖公章(非公有制企业没有主管部门的由区人才办加具意见) 。
二、受理机构:
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52号人办资源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757-87733365;87754777
高明区
一、所需材料、办理程序:
毕业生需提供高明区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或高明区户籍户口薄,区人才服务办审核后出具毕业生接收函
二、受理机构:
【佛山毕业生接收流程攻略】高明区荷城莲花路25号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8888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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