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对新认定的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15万元资金奖励;对上述符合省重点技改项目相关政策条件的,可叠加享受技改项目奖补或贴息政策 。支持软件企业实施重大产品开发,加快研发成果落地转化,支持20个左右软件业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其产业化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省工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福建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工业企业纾困恢复加快稳定增长若干措施】九、加快“电动福建”建设 。支持省内新能源汽车(含专用车)生产企业扩大规模、做大做强,继续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对省内电动船舶制造企业,在电动船舶交付且运行一定里程后,按交付船舶(含新建和改造)电池动力推进系统价格的40%给予补贴,其中省级首批次示范项目按60%给予补贴,单船补贴不超过1500万元;对省内电动船舶电池动力推进系统生产企业拓展省外市场,按交付电池动力推进系统价格的20%给予补贴,单套设备补贴不超过200万元;支持省内组建电池租赁企业,对在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新能源装备等购买和使用环节开展电池租赁、分期付款等业务的,按照电池租赁企业向电池生产企业采购的电池金额3%给予补助,年度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 。本条政策支持范围包括厦门市相关企业 。(省工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 。对投用(投产)的重点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最高给予每吨标准煤500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800万元,符合省重点技改项目相关政策条件的,可叠加享受技改项目贴息政策;持续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对省级标杆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标杆企业最高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建设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按系统建设级别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最高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培育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骨干企业,做好再生资源行业加工规范准入,对通过国家规范条件的,最高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认定属于国内或省内首台(套)的节能重大技术设备、首次应用省认定的国内或省内首台(套)节能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照国家、省内首台(套)政策予以补助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设立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金融产品 。(省工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力度 。建立办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无分歧欠款立即清偿,建立有分歧欠款限期跟踪清偿制度,及时快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举报 。推动工程领域拖欠中小企业工程款的全链条资金监管,确保工程款及时支付 。加强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长期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单位进行通报 。对与关联机构联手赚取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或汇票贴现利息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省工信厅负责)
以上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解决 。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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