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福州长乐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公告( 二 )


8、有关单位在申请表内盖章确认的收入、住房证明;
9、无工作单位的 , 须提供经过年审的就业创业证;
10、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交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11、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或养老金)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及单位的税前工资明细表(起止时间段为申请日前12个月);
12、企业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企业基本情况表(如果持有股权的还应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
13、“个人所得税”APP申报凭证 , 可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申请人注册、截图、打印;
14、家庭成员拥有的车辆等凭证 , 包括购车发票(或二手车交易发票、机动车商业保险单)、纳税凭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15、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二级以上重度残疾、退役军人、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等家庭 , 提供相关证件 。
注:请申请家庭按要求据实提交相关材料 , 与申请家庭成员无关的材料不必提供(例如无车辆的人员无需提供车辆凭证)
四、办理流程

2022年度福州长乐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公告


主申请人可采取以下2种方式查询保障房申请进度:
1、经实名认证后 , 通过e福州APP的“住房保障-公租房办事”模块进行查询;
2、持身份证到各个建行网点查询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 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2、申报材料中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 , 不得隐瞒或编造;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工整;
3、申请家庭成员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审核人员对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4、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 , 一经查实即取消保障资格 , 相关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我区保障性住房 。
六、本区城区规划区范围
1、吴航街道:辖区全域;
2、航城街道:除后安村、石龙村、石屏村、石燕村外的辖区地域;
3、营前街道:营前社区、海星社区、岐头社区、营新社区、洞头村、马头村、湖里村、长安村、长限村;
4、首占镇:洲元社区、洲宁社区、上洋村、首占村、鹏上村、屿后村、黄李村、塘屿村、岭头村、岱边村;
城区规划区范围以规划部门提供的范围为准 。
七、保障方式及房源安排
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 , 由区住宅发展中心结合房源供应情况分批组织配租 。根据《长乐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配租管理的实施意见》(长政综〔2015〕142号)规定 , 优先配租对象家庭(含低保、特困人员、年满70周岁老年人、优抚对象等家庭)予以优先配租 , 剩余房源采取公开抽号的方式 , 抽得房号的家庭予以实物配租;因房源不足未抽得房号的家庭 , 准予继续轮候 , 轮候期满6个月的 , 于第7个月起可先予以发放租赁补贴 , 直至区住宅发展中心通知其办理公共租赁住房交房手续当月停止发放 。
本轮计划提供东关保障房小区、东关保障房二区及城北公租房余房(约298套) 。
八、信息公开方式
1、各街道(乡镇)负责定期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及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申请对象信息;
2、各乡镇(街道)负责在申请人居住地公共场所及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已通过初审的申请对象信息(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已通过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的申请对象信息(公示期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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