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文件,毕业后选择上船工作的航海类专业学生可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 。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部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电话:0411-84727233
传真:0411-84724303
监督电话:0411-84723076
学校网址:http://www.dlmu.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dlmu.edu.cn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大连海事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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