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升小+小升初 温州苍南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三 )


信息采集工作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学校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须提供的核验材料不超过 3 个 。
(2)信息审核 。
公办学校对报名本校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信息,通过借助大数据管理中心、到相关部门核实、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对查验(相关信息无法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须到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家长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 。经核验后,学校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 。
3.公办学校录取程序
(1)公办学校先录取第一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 。尚有剩余学额的,可按以下顺序依次启动招收第二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①按户籍落户时间或产权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户籍生或父母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按合同签订、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已实际交房并有购房正式合同、发票及交房凭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
(2)公办学校录取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按以下顺序依次启动招收第三批次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①按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落款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五年及以上,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工作一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三年而不满五年,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⑤按缴纳电费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连续缴纳电费满一年而不满三年,确属其父母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⑥按缴纳社会保险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施教区内企业(除法人企业)务工满一年、或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满一年的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
对于以上三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学区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后统筹安排 。
4. 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安置制度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按学生所在施教区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
中、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中、重度听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盲障残疾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规范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好各类应入学未入学适龄儿童排摸、联控联保、劝返复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
5. 新居民子女入学办法
申请就读我县公办学校的新居民子女需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苍南县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于8月6-7日在系统上选择接纳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
若学校额满无法安排,于8月11-12日持身份证明或户口簿、《居住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学区登记,由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余额、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 。苍南县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指除安排高积分子女就学外的所有公办学校(含宜山、钱库、金乡、桥墩、矾山、马站片区部分初中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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