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子美是谁和苏轼 苏子美是谁( 三 )


宋仁宗听说没抓到人更火了 , 再令去捉 , 满城鸡飞狗跳 , 最终将所有人缉拿归案 , 交由开封府审理查办 。
在当时 , 这是比死刑稍好一点的处罚 。苏舜钦彻底懵了 , 完全没想到事情这么严重 , 来看看他咋辩解的——
“台中谓去端闱不远 , 以榷货务较之孰近?若谓费用过当 , 以商税院比之孰多?舜钦或非时为会 , 聚集不肖 , 则是可责也 。原书、济叔辈 , 皆当世雅才 , 朝廷尊用之人 , 因事燕集 , 安足为过?卖故纸钱 , 旧已奏闻 , 本院自来支使 , 判署文记 , 前后甚明 。况都下他局亦然 , 比之外郡杂收钱 , 岂有异也?当时本恶于胥吏辈率醵过多 , 遂与同官各出俸钱外 , 更于其钱中支与相兼 , 皆是祠祭宴会上下饮食共费之 。今以监主自盗定罪 , 减死一等科断 , 使除名为民 , 与贪吏掊官物入己者一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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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台主要提出了3条罪状:
其一 , 进奏院的负责人苏舜钦和刘巽“监守自盗”;
其二 , “燕集喧闹 , 近于宫门” , 一帮官员在皇宫附近喝酒狂欢 , 噪音扰君;
其三 , “放肆狂率 , 抵完先圣” 。
苏舜钦一一进行了反驳 , 认为这是小题大做 , 鸡蛋里挑骨头 。离宫门太近太闹?“榷货务”更近 , 你咋不说?
卖废纸聚餐是“循先例所为” , 以前早上报过 , 这钱归进奏院自主支配 , 咱是院长 , 花了咋的?
再说了 , 其他单位都这样啊 , 这点小事跟那些巧立名目乱收钱的比简直不值一提!更何况我们都讨厌公款吃喝 , 还自己出了一部分钱 。这不能算违规 , 更别说“监主自盗”罪了 。
退一万步说 , 即便罪名成立 , 你“除名勒停”也太重了 , 跟整死也差不多了 。律法有规定 , “私贷官物有文记准盗论 , 不至除名 , 判署者五匹 , 杖九十 , 其法甚轻” , 贪污公家财物不至于除名啊 , 打90大板 , 我接受 。
韩琦也认为断人仕途的处罚太重了 , 苏舜钦“一醉饱之过 , 止可付有司治之 , 何至是”?
苏舜钦丢官的理由 , 咱们现在听起来都是个乐子 , 不过 , 《清平乐》中王拱辰说的没错 , 按当年的规定 , 如果定为贪污 , 这些钱够“死罪”的了 。
觉得在京城处处遭人白眼 , 没法待了 , 苏舜钦把家搬到了苏州 , “羸马敝仆 , 日栖栖取辱于都城 , 使人指背讥笑哀悯 , 我亦何颜面 , 安得不谓之愁苦哉!”
对于这个“监守自盗”的判决 , 苏舜钦气恼了一辈子 。庆历八年 , 在临终前一年 , 苏舜钦写给宰相文彦博的信中还提到自己当年恨不能去死的心情:“夫为吏作贿 , 国典之所永弃 , 人情之所不堪 。”
这是宋代文人的特色 , “私罪不可有 , 公罪不可无” , 因为公事直言被贬那一点不丢人 , 还特光荣 。但像“贪污”这样的事 , 人人不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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