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二 )


【环境卫生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4、一级、二级道路冲洗每周应不少于两次 。三级道路每周应不少于1次 。“渣土通道”、 工地周边道路、城市出入口、生活垃圾通道等灰带或污染严重区域,应适当增加冲洗频次 。
5、中雨及以上天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雨水,采取洗扫车、机扫车等设备对道路进行刷洗,雨天禁止机械车辆主动喷水作业 。

环境卫生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