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普通话写规范字( 二 )


普通话等级证书
第十三条普通话等级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测试中心或部委直属单位普通话水平测试委员会颁发 。
第十四条普通话等级证书全国统一格式(见附件三),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编号 。
第十五条测试评定的一级甲等, 需分批报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 。 复审比例为:10名以内复审1/3, 11名~50名以内复审1/5, 51名以上复审1/10 。 复审后, 在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测试中心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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