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


海南省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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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一、坚持课后服务的基本原则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指在学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在放学之后,为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体开展的、公益属性的课后育人服务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要坚持自愿参与、公益普惠、育人为本原则 。
【海南省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一)坚持自愿参与原则 。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学校要通过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尽量吸引有需求的学生每周5天都参加课后服务,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让学生学习更多回归校园 。
(二)坚持公益普惠原则 。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由政府和家长共同分担运行成本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加大课后服务的财政补助力度,并倾斜支持农村地区 。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按规定予以减免 。
(三)坚持育人为本原则 。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积极开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丰富多样的教育服务活动,满足学生成长的多样化需求 。
二、明确课后服务的具体要求
(一)服务范围:自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要确保做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和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纳入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寄宿制学校具体开展形式由各地统筹规定 。
(二)服务时间: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开展2小时左右 。各地课后服务时间要和家长下班时间相衔接,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不早于17:30 。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
(三)服务内容:各地各校要结合学生成长需求和学校办学特色,把课后服务和作业管理、因材施教结合起来,积极开发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项目,设置课后服务“项目菜单”,供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最大程度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课后服务一般分为两个时段,一是基础课后服务,以辅导学生完成作业为主要内容,教师要进行个性化学业辅导,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 。教师要充分利用基础托管时间,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二是特色课后服务,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学校应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具体服务内容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确定,尽最大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中午放学后的午餐午休服务,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确保食品安全,午休可安排在教室或具备消防安全及相应条件的其他场所 。
三、规范课后服务的管理机制
(一)人员管理 。以辅导作业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课后服务应由学校教师承担,特色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老师承担,学校现有师资无法满足的,可聘任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服务力量参与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 。
(二)资源拓展 。要整合各方社会资源,发挥好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实践教育基(营)地等各类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遴选确定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供学校选择使用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校内学科类教学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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