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天津哪些行为会影响失业金领取?】》》》在天津哪些行为会影响失业金领取?
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次月开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小编提醒: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照本市在职职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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