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 。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
2、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请法医作出鉴定确定 。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
【法律依据】
【营养费赔偿标准202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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