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提前公开对后续专利申请有什么影响( 三 )



实用新型的情形

顺便提及的是在先申请是一个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情况,由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在授权时才会公开的,所以其公开的日期无法确定 。在实践中实用新型的审查进度是很快的,在12个月优先权期限之内即完成审查并且授权公告的情况比比皆是,在此情况下,如果以实用新型作为优先权基础去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同样会出现在先申请在优先权的12个月期限之内被“提前公开”的情况,也会对后续的发明申请造成影响 。

另外比较麻烦的是本国优先权或者是PCT国际申请再次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时候,由于实用新型已经被授予专利权,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2条的规定,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在先申请是不能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的,这样就会导致在后申请丧失优先权并且导致最早申请日的变化,同时由于在先的实用新型申请的授权以及公开,就会作为现有技术对后续的发明申请或者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造成极大的打击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注意尽快提交后续申请,也即在实用新型授权之前完成后续申请的提交工作,而不要等待优先权的12个月期限慢慢消耗过去 。

结语

在专利领域中,任何的公开行为都有可能导致现有技术的产生,申请人自己请求的公开行为也不例外 。由于对专利知识的了解不够、盲目追求加快审查进度以及不注重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申请人会因一些考虑不周的行为而为自己后续的专利申请造成障碍 。

对于请求“提前公开”而言,这种行为可以视为双刃剑,即能达到一定的目的,也会损害申请人自身的利益,因此盲目请求提前公开的行为并不可取 。对于中国申请人来说,如果有意向国外提出专利申请,则更是要慎重考虑是否需要请求提前公开中国的优先权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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