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驰名商标与注册商标的有哪些权利冲突( 二 )



其次 , 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 , 更能够使市场经济得到相应足够的发展空间 。我国对注册商标的适用范围进行一定的限定 , 即注册的商标必须使用在商标核准注册时规定的特定的类别上 , 不得擅自更改 。而在现实社会中 , 一些小的厂家更希望随着市场的变化调整自己经营的范围和类别 , 因此他们更愿意使用未注册的商标以便能够随时进行调整 , 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在现在的市场经济中 , 有大量的小型厂家存在 , 在大公司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当对小型厂家的发展予以关注和给予适当的保护 。小型厂家在行使商标权方面没有大公司相应的财力、物力和人力 , 并且小型厂家在经营范围等各方面具有多变性 , 将商标注册并不能给予他们最大的利益 。为了使市场经济得到充分的发展 , 使小型企业也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 我们有必要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适当的保护 。

最后 , 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也是对企业努力的肯定 。驰名商标的形成需要很长的使用时间 , 需要企业在市场上投入很多的努力 , 包括宣传推广等各方面 , 需要使用该商标具有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 , 最终享有很高的商业声誉才能予以认定为驰名商标 , 因此 , 单纯以该商标未注册而不予保护显然有失妥当 , 对未注册商标不能一概而论 。虽然不能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给予注册商标相当程度的保护 , 但保护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也是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人努力的肯定 , 我们不能仅以该商标未注册而不予以保护 , 我们需要分不同情形进行不同处理 , 因此 , 保护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也体现了商标法灵活运用处理的精神 , 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进行保护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

三、未注册驰名商标与注册商标发生权利冲突的原因

未注册驰名商标与注册商标发生权利冲突是指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与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时对同一商标主张所有权 , 从而发生权利冲突 。未注册驰名商标与注册商标发生权利冲突的原因有两方面 。

(一)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方法有两个 , 第一种方法为注册获得 , 即通过对商标注册获得对该商标的专用权

根据我国新《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① , 我国对于注册的商标依法保护 , 对未注册的商标一般不给予保护 。第二种方式为使用获得 , 即对该商标不进行注册 , 而是通过实际的使用该商标使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而获得商标的专用权 , 新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③等相关规定 , 给予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在相同和同类商品上予以一定程度的保护 。对商标注册和不注册使用都可以取得商标权 , 我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和未注册驰名商标同时给予保护 , 这就为未注册驰名商标与注册商标发生权利冲突提供了可能性 。因此 , 对商标权取得的两种不同方式是导致未注册驰名商标与注册商标发生权利冲突的原因之一 。

(二)商标具有地域性

即在我国注册的商标依法给予我国范围内的保护 , 如果该商标未在国外注册 , 在国外也没有达到驰名商标的程度 , 则该商标不受国外商标法的保护 。而如果该商标在国外达到了驰名商标的程度 , 可以认定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 此时国外已有相同的注册商标存在 , 就会产生未注册驰名商标与注册商标的权利冲突问题 。四、未注册驰名商标与注册商标两种情形下权利冲突分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