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
17.什么是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用工不足 12 个月的,按照实际用工月数平均计算 。月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计算;职工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60%计算 。
18.在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的如何赔偿?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不进行工伤认定,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确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赔偿 。
19.申报工伤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20.工伤案件的事故伤害调查核实是如何规定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
【长春市工伤保险政策解读】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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