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取得房产证提取住房公积金 , 凭有效证件追溯期由原来的一年放宽到两年 。
2、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有住房产权建筑面积超过140平米(含140平米)再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 , 不予提 。
3、职工住房公积金;虽未超面积但购买、建造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 不予支取住房公积金 。
4、职工购买、建造独栋别墅、联体别墅及商住两用住房的 , 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
5、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在本市的 , 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 也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
6、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 以期房作抵押或提取后余额不少于两万元的 , 可再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 但提取金额和贷款金额合计不能超过房价总额 , 提取并贷款后须间隔12个月才能办理还贷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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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积金提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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