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存在争议 ,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
单位之间的争议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 , 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 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推荐阅读
- 中国海军下水吨位世界第一 世界各国海军吨位排名
- 十二生肖纪念币回收价格 虎年纪念币第二批什么时间预约
- 奇葩说傅首尔专场 傅首尔奇葩说第六季哪几期
- 华兴煎蛋面绝密配方?
- 世界第十大高峰是什么峰 中国第一高峰是在哪里
- 孕妇用哪种身体乳好
- 即墨第一职业中专都有什么专业
- 陈皮第几集睡了丫头 陈皮阿四为什么会尸变
- 急初三上册历史第二次工业革命
- 即墨第二职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