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猪场未过环评先建将被罚至少10万( 九 )


禁止在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和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
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污染水体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放养畜禽和从事网箱养殖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开发活动的生态保护,明确治理责任,落实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 。
第五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禁止从事非法猎捕、毒杀、采伐、采集、加工、收购、出售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
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对引进外来生物物种进行安全评估,加强进口检疫工作,防止国外有害生物物种进入,并对入侵的有害生物物种采取措施,严防扩散 。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定时清扫,及时保洁,防止扬尘污染 。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猪场未过环评先建将被罚至少10万】第五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和无害化集中处理,逐步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并逐步建立与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相适应的投放垃圾与收运模式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减少日常生活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 。
鼓励和支持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易消纳降解的包装物、容器,对可回收利用的产品包装物、容器、废油和废旧电池等资源进行回收利用 。
第五章 环境保护经济政策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 。
第五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态优化区域实行以鼓励生态发展为基本导向的生态激励型财政机制 。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五十九条 本省应当建立健全市场化的节能减排机制,逐步推行居民阶梯式电价、水价制度,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并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脱硫电价和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电价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重大节能减排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开发、示范项目给予补助或者贷款贴息等支持 。
第六十条 本省逐步建立和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逐步实行排污指标的有偿取得和有偿转让 。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管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应当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污染防治 。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六十一条 本省建立和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鼓励和支持保险企业开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依法实行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六十二条 本省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每年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价,向社会公开并向有关部门和机构通报评价结果 。评价过程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