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违法未处理的车为什么不能年审?

【济南违法未处理的车为什么不能年审?】

济南违法未处理的车为什么不能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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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未处理的车为什么不能年审?
(1)车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系统是全国统一的,并且只有这一个系统能够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由于系统限制,车辆状态是违法未处理的是无法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 。
(2)当事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质疑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必须处理完毕违法行为时,此条的“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是指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的规制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是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的行政主体,并不是机动车检验的主体(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是我们的事权)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该行政规章制定于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之后,该规章在实践中普遍得到适用,且现没有任何有权部门依立法法有关规定否决其效力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的行为并不违法 。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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