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雾霾天气预计周五结束( 四 )


4、每天3时至24时,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0号管理;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但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机动车在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
5、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禁止上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 。
●哪些机动车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
2、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
6、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氢燃料电池车辆,持有残疾人通行证的小型客车,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和生产生活必需品供应且持有通行证的载货汽车 。
●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如何处理?
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 , 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 , 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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