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咸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五 )


发展和改革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及收费标准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质量和物业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对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不实行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严肃查处 。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凡之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按本细则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前,应当按照本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程序与业主重新签订或变更物业服务合同 , 在新合同签订或变更前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
附件:1、咸阳市主城区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2、咸阳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室内停放场所类别标准
附件1
咸阳市主城区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元/平方米·月)高层多层一级1.90.7二级1.60.6三级1.30.5等外10.4备注:
1.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依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咸阳市普通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通知(咸住建发[2021]11号),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物业服务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收费按等外标准收取 。
2.“高层”指有电梯的住宅,“多层”指无电梯的住宅 。老旧小区改造后带电梯的住宅物业服务费按照不高于高层等外收费标准执行 。
3.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超过高层一级物业服务标准的,可在高层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物业企业执行浮动收费标准前,应向物业项目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收费标准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后执行 。上浮仅限于高层一级服务标准,高层二级、三级、等外无上浮 。
咸阳市主城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停车场类型最高收费标准室内露天按月(元/车位·月)一类二类406050按次(元/车位·次)543备注:
1.物业服务区域内室内机动车停放场所类别按照设施配备和服务条件分为一、二类两个类别,露天交通工具停放场所不分类别 。
2.按次计费不分昼夜,连续停放每8小时为一次,超过第一个计次时间段后按第二次计费 , 依此类推 。
3.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 。
【原文 咸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4.机械停车位、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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