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要全体共同同意吗】

1、股权的对外的转让,若是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话,不需要全体股东的同意,只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 。股权变更不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 , 视为同意转让 。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 , 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
推荐阅读
- 转让大货车注意事项 转让大货车要注意什么
-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具体是什么
- 北京机动车转让申请条件是什么?
- 北京不能转让机动车的情况有哪些?
- 北京机动车转让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 北京机动车转让登记需要多久?
- 北京机动车转让登记去哪办理?
- 北京机动车转让登记咨询电话是多少?
- 北京机动车转让登记住所怎么填写?
- 北京机动车转让登记需要几天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