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附随注意义务是怎样的】

1、承揽合同附随注意义务是定作人有协助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 。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 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
第七百七十八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 , 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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