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河间市分局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的通告
为严控露天焚烧产生大气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禁止露天焚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范围:河间市全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草及工业废弃物等 。
二、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巡查和宣传力度,确保露天焚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
三、严厉处罚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的单位和个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 。对拒绝或妨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 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强化监督 。河间市生态环境局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0317-3182281;手机号码:13103270099 。本公告自即日起实行 。
特此通告 。
【2022河间市禁止露天焚烧公告】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河间市分局2022年11月29日
推荐阅读
- 首版 烟台公交2022年冰雪绕行预案
- 2022绵阳寻龙山清明节活动汇总
- 附申领方式 2022年贵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 2022年西安碑林区建东街四价12月接种消息
- 2022年温州市洞头区第三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请截止时间
- 温州市洞头区2022第三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请摇号流程
- 绵阳2022清明节春游出行安全提示
- 2022年11月长沙市开福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明细
- 2022张家港居民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 2022张家港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