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标准】普通门诊报销标准:
株洲参保居民在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按下列标准支付:
(一)村卫生室的支付比例不低于 70%;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付比例不低于 60%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各统筹地区结合实际、科学测算确定 。
已经与家庭医生签约并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费用的居民,按实际用于普通门诊统筹的资金比例相应确定其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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