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西安惠民殡葬补助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通知( 三 )


(四)任何领取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的个人不得以方便纪念或入土为安为由,为逝者变相刻制墓碑或将寄存的骨灰取出再葬 。
违反上述第一、二、三、四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追还奖补资金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西安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
(二)享受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工伤人员丧葬费补助,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和特困人员基本丧葬费补助政策的人员不享受本惠民殡葬补助政策 。
(三)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9月1日施行,执行时间为5年 。(2021年9月1日0:00前的相关去世(购墓)人员不享受本政策) 。
(四)本《实施细则》实施期间,若国家、省出台新的相关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
附件:1.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申请审批表.docx
2.西安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审批表.docx
3.西安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葬式葬法证明.docx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