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人才与储备人才适用 广州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指南( 二 )


3、结婚证明(已婚人士提供,复印件,核原件);
4、承诺书(个人适用)(见附件1-6,原件);
5、申请人才公寓住房情况声明书(见附件1-7,原件);
6、劳动合同或相关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提供自劳动合同履行之日起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8、学历与学位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9、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
以上申请材料提供一式一份 。在办理申请时一并提供 。
(注:个人递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个人签名及单位盖章确认;复印件应为A4纸尺寸 。
关于个人递交材料第7项,申请人如无法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自劳动合同履行之日起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资料)
申请需递交相关材料表格详见附件 。
【办理流程】
(一)申请
骨干人才与储备人才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用人单位统筹本单位租住需求后,整理汇总申报人员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核实后,通过访问https://qiye.gzns.gov.cn/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下载填报《广州市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上传系统进行预审 。预审通过后,按照申请指南要求向政策兑现窗口申请并提交申报资料 。
(二)审核及公示
1、审核
区政策兑现窗口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对缺少申请材料或递交材料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或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明确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及依据,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区政策兑现窗口收件时间根据人才公寓具体配租方案确定 。
区政策兑现窗口汇总申请资料,归类整理后报送至区住房保障部门,再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各单位审核内容将相关资料分送区委组织、区国土规划、区人社部门 。
(1)区委组织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高端领军人才资格(持证情况)、是否领取过安家补贴情况进行审核 。在审核汇总表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于收齐资料15个工作日内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 。
(2)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在审核汇总表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于收齐资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
(3)区国土规划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广州市内的自有住房情况、房屋转移情况进行审核,在审核汇总表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于收齐资料15个工作日内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 。
(4)区人社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社保缴费、就业、人才类型、是否享受过“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在审核汇总表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于收齐资料15个工作日内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 。
有关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或单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自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或单位出具补充相关资料的通知书,申请人或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 。除不可抗力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
区住房保障部门在收齐各相关单位审核意见后,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审核情况汇总表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发出《不符合承租南沙区人才公寓条件通知书》,告知申请对象并说明理由 。通知书由政策兑现窗口对外发放 。
申请对象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承租南沙区人才公寓异议申诉表》(详见附件2)及相关资料进行异议申诉 。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在10个工作日内会相关部门进行异议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申请对象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