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范本 岗位股权激励办法( 三 )


7、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及髙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8、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
(四) 锁定期内 , 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 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 应保持每年 30% 的增长率(此处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指标均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 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值) 。
(五) 锁定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第(一)、(二)规定的 , 本激励计划即告终 止 , 所有激励对象持有的有限合伙出资额均由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回购;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三)款规定的 , 该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权激励即告终止 , 其持有的有限合伙出资额由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回购;锁定期内某一年度未满足上述第(四)款规定的 , 则锁定期自动延长一年 , 在延长后的锁定期内仍存在某一年度未满足第(四)款规定的 , 本激励计划即告终止 , 所有激励对象持有的有限合伙的岀资额均由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回购 。
对于因上述各项原因被回购的激励股权 , 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回购时均以 激励对象取得激励股权所支付的对价作为回购价格 。
第九条 股权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 在锁定期内 , 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 但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键岗位员工的 , 其获授的限制性股权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 。
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 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 , 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 在情况发生之日 , 该激励对象持有的有限合伙的出资额由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回购 。
(二) 在锁定期内 , 激励对象辞职或劳动合同到期后不与公司续签的 , 在情 况发生之日 , 该激励对象持有的有限合伙的出资额由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回购 。
(三) 在锁定期内 , 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 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 理:
1、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 , 在情况发生之日 , 对激励对 象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 , 在情况发生之日 , 该激励 对象持有的有限合伙的出资额由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回购 。
(四) 在锁定期内 , 激励对象身故 , 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身故的 , 在情况发生之日 , 对激励对象的激励股 权 , 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 并按照身故前本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 。
2、若因其他原因身故的 , 在情况发生之日 , 该激励对象持有的有限合伙的 出资额由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回购 。
因上述第(一)(二)项情形发生回购的 , 回购价格为激励对象取得激励股 权时所支付的对价;因上述第(三)、(四)项情形发生回购的 , 回购价格为激励对象取得激励股权所支付的对价并加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
(五) 在锁定期内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第(一)?(四)款的情况 , 仅因 资金周转困难或其他个人原因需出让激励股权的 , 应将持有的有限合伙的出资额转让予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 转让价格为激励对象取得激励股权所支付的对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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